夫妻二人若欲达成
协议离婚,需遵循如下严谨流程:
首先,着手制定
离婚协议书。
在此环节,夫妇双方务必商定并形成关于
自愿离婚及之后的
子女抚养权、
财产分割与
债务偿还问题的详细书面协议;
其次,申请受理程序开始启动。
夫妇二人均须持有效
身份证件、户口本、
结婚证书及先前拟定好的书面
离婚协议前往当地民政部门办理
离婚登记相关手续;
值得注意的是,筹备阶段结束后,申请受理将进入冷静期。
自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的三十个自然日内,如有任意一方
当事人不愿意
离婚,均可向民政部门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最后,审查与发放
离婚证。
若三十日的冷静期届满,夫妇双方仍需亲自前往民政部门申请领取离婚证。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夫妻双方在自愿基础上决定离婚时,必须签署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前往
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离婚登记申请。
该份离婚协议中应明确记载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表达以及对于子女
抚养、
财产分配以及
债务处理等重要事宜的
协商一致意见。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
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