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工作所应担负的责任主要由以下几个关键方面构成:首先,监护者有权
代理被监护对象参与相关民事活动,以确保他们的人身安全、物质财产以及其他一切合乎法律规定的权益能够得到合理的保障。
监护人员依法履行自身义务所获取的基本权力同样受到法律保障。
若部分监护人员未能尽职履行应有的监护职责或侵犯到被监护者本身的合法权益,相应的法律责任也必须由其承担。
其次,监护人员必须依照被监护者最为适宜的原则来负责日常监护工作。
除了为了保护被监护者的整体利益之外,任何涉及处置
被监护人物资的决定都不能由监护者进行单独操作。
对于
未成年人而言,当监护者需要做出影响他们利益的决定时,应该根据被监护者的实际年纪和认知能力,充分尊重他们的个人意愿。
对于成年人来说,监护者在履行监护职责过程中,既要尽可能地顺从被监护者自己的真实想法,又需提供支持并且协助他们实施符合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要求的各类
民事法律行为。
最后,如果被监护者具备独自处理事务的能力,监护者就不应过度介入或干涉。《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三十四条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
人身权利、
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