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而言,
治安拘留的惩罚措施为五至十五天不等,然而若遭遇多个不同类型的治安
违法行为被合并执行时,
处罚最长期限不得超出二十天。
例如当涉及到团伙
斗殴等治安事件时,会被判处五日到十日内的
拘留,并可伴随最高五百元的罚款处罚;
如若情节较为严重,将可能面临十日至十五日的拘留期,以及相应的最高一千元罚款。
相比较之下,
刑事拘留的期限一般为37日期限。
这是由于公安部门认为有必要对
被拘留者进行
逮捕的情况下,必须在拘留开始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上一级的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及批示申请。
若存在特殊情况,公安机关的审查申请时间可以适当地延长一到四个工作日。《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
有两种以上违反
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
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
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
寻衅滋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