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明确规定,公民
人身权益因
侵权行为所遭受的损失享有三年的法定
诉讼时效。
但在特殊情况下,法律另有特殊规定的,则需按照适用的特殊规定来进行处理。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
当事人的权益遭受损害的日期已经跨过了二十年之久,那么人
民法院将会对此类
侵权案件持有不再给予司法保护的立场。
但如果存在其他特别复杂或难以预见的特殊情况,当事人也有权在申请许可后,请求人民法院依据具体情况适度地对诉讼时效予以延长。《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
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