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并非如此。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公安机关若认为需对
被拘留者进行
逮捕,应在
拘留期限结束后的三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请,请求
批准逮捕该人士。
然而在特殊情况下,公安机关可将上述申请延期一日至四日。
对于那些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甚至
结伙作案等
情节严重的嫌疑人来说,申请批准逮捕的时间则可延长至三十日。
至于
监视居住,通常情况下,被监视居住者在六个月后便可获得释放。
所谓监视居住,即是要求被监视居住者不得随意离开指定区域。
若其住所位于指定范围之内,自然无需担忧;
但若住所不在指定范围内,则必须事先提出申请,待获得批准后方能回家处理事务。
《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
监视居住应当在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
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査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
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
家属。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
辩护人,适用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