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合同由其成立之时便自然生效,但若存在法律特殊规定或
当事人另行约定的情况,则另当别论。
在涉及到某些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需办理认可审批等相关手续之合同实践中,应遵循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若因未办理此类手续而导致
合同生效受影响,此种情况并不妨碍合同中关于履行相应报批义务及其他相关条款的效力。
当应当进行申请认可审批等相关程序的各方当事人有未履行自身义务的情形发生时,对方有权据此提出
违约索赔之主张。《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