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寻衅滋事案中
主犯是否能够获得
缓刑待遇,这主要取决于他们是否符合缓刑适用的标准和条件。
只有当主犯最终被判定为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时,并且符合以下所有条件时,才可能被裁定给予
缓期执行:
首先,主犯的
犯罪情况应当较为轻微,其次,罪犯应该具备真诚的悔过之意,第三,
刑罚判决后,他们再次犯罪的风险应当被认为是微乎其微的,最后,通过宣告缓期执行,不会对主犯所居地区产生严重的负面社会影响。
然而,如果主犯最后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
管制等其他刑罚,那么也就不能够适用缓期执行的判决。
同样地,即便主犯被判定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若不能满足上述所有条件,也是无法适用缓期执行的。《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
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