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下来以后呢,其实结果就只有三种了啦:
1、如果在被抓起来之后24小时之内就问清楚确定没有罪的话,那就直接放人啦!2、要是检察院在审核你到底需不需要继续关着的时候觉得你没必要再关着了,那他们也是可以把你的那种
强制措施给换掉,变成
保释或者是
监视居住哦。
3、当然啦,如果前者两个条件都没达到的话,那只能是乖乖地去看守所待着等法院判出结果来咯。
但是,逮捕以后先别急,对
犯罪嫌疑人的调查和扣留时间是不能超过两个月的。
如果碰到情况特别复杂、期限快到了还没能调查完的情况,得赶紧做个请求延长调查时间的申请报告,然后找公安机关的领导同意签字,再在最后期限的7天之前上报到同级的检察院,再由它上报给上一级的检察院审批,这样才能够把时间延长一个月哦。《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
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
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