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作为一个借款的
担保人,其
担保效力一般情况下都是得到法律认可和保护的。
2.然而,若能举证证实自己为
担保责任提供担保的行为实质上是因受外人
胁迫或欺骗而非自愿签署的担保协议,则该担保协议将被视为无效。
实际操作中,担保人有时需承担一般的
保证责任,有的则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当借贷方
逾期无力偿还债务时,就会根据上述不同情形,由担保人按照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九条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
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
保证合同约定的
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
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