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男方因施加
家庭暴力而导致
离婚,作为受害者的女方是拥有索求
赔偿权益的。
在双方成功离婚之际,女方有权向另一方提出支付
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出现以下任意一种情况使得离婚得以发生,那么无过错的一方可向对方提出
损害赔偿申请:
(一)
重婚行为;
(二)与第三者长期
同居的事实;
(三)针对配偶的严重家庭暴力行径;
(四)对
家庭成员的残忍虐待和遗弃;
以及(五)存在其他严重的不当行为。《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