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必须明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仲裁相关
法规所规定,若仲裁裁决超过宽限期的十五天仍未提出异议的话,便不得再次发
起诉讼。
在此值得关注的是,在我国在劳动仲裁领域,
当事人对于法定范畴之外的其他
劳动争议案件的
仲裁结果持有异议时,可以自接到裁决书之日起算,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
民法院提起
诉讼;
然而
逾期仍未提出
诉讼请求的,则视为认可其裁决,裁决正式生效。
正常情况下,仲裁裁决书会以在其结尾部分特别声明的方式,阐明此裁决并非最终裁决。
若有任何一方当事人未能按照规定的期限执行已生效的仲裁裁决,那么另一方当事人可向县级以上人民法院提交申请,要求
强制执行该裁决。《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
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