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征得
出租人明确同意的情况下
擅自转租房屋,其效力仅在满足特定法定条件时方能被视为有效。
然而在这种情况下,出租人仍保留解除该
租赁合同的权利。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之规定,在获得出租人确认同意的前提下,
承租人才得以将租赁物品
转租予第三方。
一旦承租人选择进行转租行为,其与出租人之间的原原始
租赁协议仍然保持有效状态;
而若因第三方不当原因导致租赁物品遭受损害,承租人则需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
反之,如果承租人未能得到出租人批准私自进行转租活动,那么出租人有权据此提出解除租赁合同的要求。《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
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
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