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金融机构
经营许可证罪的
法定刑罚标准如下:
1.对于触犯该
罪名的
行为人,应给予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的
刑事处罚,同时并处相应数额的
罚金,罚金数额在2至20万元之间;
2.若存在严重
犯罪情节,则应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同时罚金数额为5至50万元。《
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伪造、
变造、转让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依照前款的规定
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