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丈夫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发生外遇行为,其配偶并无法据此提起
离婚诉讼并请求
经济补偿金。
然而,若是出现了诸如
重婚、与他人
同居或其他严重侵犯婚姻关系的不当行为,如
家庭暴力、精神虐待以及遗弃子女等,
当事人将有权申请过错方予以相应的
损害赔偿。
然而,仅仅是单纯的
婚外情事件,由于其并未达到可提出损害赔偿的标准,既无法获得
赔偿,也不影响夫妻双方对
共有财产的分割权益。
若发现有任何蓄意隐瞒、隐匿、转移、变卖或破坏夫妻共有的财产,或者恶意
伪造共同经济负担的行为,此种行为将会直接影响到财产的分配状况。《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
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