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解除之际,仅涉及到的个人财物将按照其原本归属的
个人财产类型进行划分,i.e.,无需参与
财产分配。而关于婚姻生活中积累下来的
共同财产部分,则必须经过双方理性的协商制定处理方案,如果不能达成共识,应提交至法律机构进行裁决,在制定裁决方案时,会优先考虑类似于未成年儿女、女性以及未曾犯有过错方的利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