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医疗纠纷与医院的交涉途径,我们强烈推荐
当事人寻求具备专业医学知识的资深律师协助进行谈判事宜。
在正式展开与医院的协商之前,建议您预先思考并准备如下几个关键性议题:
明确医院存在何种类型的过失以及这些过失对患者造成了怎样的损害程度,这将是谈判过程中医院承担
赔偿责任的重要依据;
其次,准确估算并厘清院方应
赔偿给患者及其
家属的实际损失成本;
最后,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制定出合理可接受的
赔偿金数额上限,作为谈判可能达成的心理预期底线。
《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
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
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