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在
上下班途中发生的意外受伤,属于
工伤范畴的条件是,
当事人必须在履行职务期间,遭受到了因自身以外因素造成的非
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所导致的身体损伤和伤害才可被认定为工伤。
然而遗憾的是,除了上述情况外,所有在上下班途中发生的其他
意外伤害均不能被视为工伤。
关于是否由当事人自行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这一点,需结合交管部门开具的责任判定证书予以确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
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
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