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信用卡恶意透支行为的
量刑根据
违法事实中的透支数额作为衡量标准。
相关法律明文规定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之规定,任何形式的
信用卡诈骗活动,只要涉及到
数额较大的情况,即可被处以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同时还需承担二万元以上至二十万元以下相应的
罚金处罚;
如果涉及的数额庞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者,则适用更为严厉的惩罚措施,包括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相应的罚金也会从五万元以上至五十万元以下不等;
若
涉案金额达到特别庞大或有其他具有特别严重性情节者,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
徒刑的严峻
刑罚,同时还需要缴纳五万元以上至五十万元以下的罚金或者接受
没收财产的处罚:
(1)使用
伪造或者经过
虚假身份证明骗取而得的
信用卡;
(2)非法滥用已注销但尚未失效的信用卡;
(3)盗用他人合法持有的信用卡;
以及(4)恶意透支的行为均应受到相应制裁。《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窃取、收买或者
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
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