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
拆迁过程中,如何妥善处理被
拆迁人或
房屋承租人的安置问题,成为了备受关注的焦点之一。
通常情况下,这包括了原地安置和异地安置两种方式。
针对这一问题,具体的解决决策应当由相关各方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共识。
在此过程中,拆迁人有责任向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提供必要且合理的补偿款项——拆迁补助费。
另外,如果在过渡期间,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寻找到新居所自行安排住宿的情况,那么,相应地,拆迁人也需要按照规定,支付额外的临时
安置补助费;
当然,若是他们选择利用拆迁方所提供的周转房来过渡,则无需支付这部分费用。《
国有土地上的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
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补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