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
刑事诉讼程序的相关规定,在出现造成
轻伤二级后果、经过
被害人谅解等情况时,公安司法机构有权向检察机关提交从宽处理的请求和建议。
在此基础上,检察机关还能够进一步向审判机关提出从宽
量刑的建议。
而针对
犯罪情节较轻且无需判处
刑罚的案件,检察机关甚至有权力做出不
起诉的决定。
最后,审判机关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被告进行从宽
处罚。
《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
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
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
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
犯罪嫌疑人、被告
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
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