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起不幸的
交通事故中,一户家庭的三位成员均不幸遇难,由于不能明确确认他们的具体死亡顺序,依据
法规规约,被认定为孩子先离世,接着是夫妻俩同时离世。
根据相关的法规条文,相互间存在
继承关系的多个人员在同一事件中丧生,且难以准确判定其离世的具体时刻时,如果平辈之间存在争执,那么就会扩大范围,确定以长辈优先离世;
若辈分相同,则可推定为他们同时离世。《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从
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
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