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驾驶员未持有有效驾照而驾车,且在当时的情形下未予
拘留处理,那么在之后的时间赴执法机构接受纪律惩罚时,存在面临拘留的可能性。
关于这种未
发生交通事故的
无证驾驶行为,通常不会在实发现场对驾驶员立即执行拘留措施,而是要求
责任人在事件过后前往相应的执法监管部门进行受罚程序。
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的明确规定,无证驾驶可与拘留相衔接处分,但这并非唯一且必然的方式,最终的拘留决定需视具体案情而定。《道路
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
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
吊销或者机动车
驾驶证被暂扣期间
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
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
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
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
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
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
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
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
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