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成年子女的父母不幸离世的情况下,依据现行
法规规定,以下相关亲属亦负有为该子女提供
抚养保障之法定义务:
首先是具备经济支撑能力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对于其未成年的孙子女和外孙子女形成了抚养义务;
其次为有经济实力的亲兄弟姐妹,他们对于自己的弟弟妹妹同样承担着
扶养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
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