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初次且情节较为轻微的
醉驾行为,其具体
处罚标准如下所述:
1.首次实施轻微醉驾者将面临为期六个月以下的
拘役惩罚。
若未达到
醉酒驾车程度,可免于入罪,仅予以
行政拘留及相应的
行政处罚。
2.若驾驶员在饮用酒精饮料后
驾驶机动车者,将受到包括暂时扣留
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以及
罚金人民币一千元至二千元两部分的处罚。
如因
醉酒驾驶机动车而受过处罚,再次饮酒后再行驾驶机动车,将会受到十天以下
拘留,并处以人民币一千元至二千元不等的罚款,同时机动车驾驶证也将被永久
吊销。
3.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情形,交警部门将对其采取
强制措施使其清醒,并且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其
刑事责任。
在五年之内,该驾驶员将无资格重新获得机动车驾驶证。
4.若驾驶员在饮用酒精制品后驾驶营运
机动车者,将会受到十五天以内的拘留,并处以人民币五千元的罚金,同时机动车驾驶证也将被永久吊销。
此外,他们在五年内将无资格重新获得机动车驾驶证。
5.若驾驶员在饮用酒精制品后或醉酒状态下驾驶机动车发生
重大交通事故,致人伤亡或
财产损失严重,此类行为构成
犯罪,相关人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申请重新获取机动车驾驶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
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
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