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在进行
民间借贷纠纷民事诉讼中,必须提交以下必备性的
证据材料以便确
保证据充分完备:
首先,
债务人为自然人的情况下,需提交债务人
身份证明所需文件,比如个人身份证件或者户口簿等;
如果债务人为公司或者组织,则应对主体进行登记后再提交相应的资料。
其次,为佐证借贷合意和商业交易行为发生真实合法性,还需要提交各类具有经济意义的文件例如
借款合同、
借款协议、借据、
欠条以及还款
承诺书等等。
另外,若确实已经偿清了借贷欠款,则应按照法律程序出示相应的收据或者各次计息和还本付款的支付凭据以作为法律事实的证明。
根据《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当出借方向人民法院提出民间借贷
诉讼请求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有
法律效力的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验证借贷
法律关系存在的有力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
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
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
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