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商铺租约期间内,该处房产遭遇司法拍卖,倘若房屋仅在租赁合约签署之前即已设定
抵押之状况下,则拍卖行为并不影响原
租赁协议效力;
反之,如抵押事件发生于租赁事宜完成之后,那么此次
租赁合同将对未来买受人不再具备任何约束力。
然而,法院有权通过公开拍卖方式处理租赁房产,但拍卖过程中必须保障承租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
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三条
对第三人为
被执行人的利益占有的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该财产被指定给第三人继续保管的,第三人不得将其交付给被执行人。
对第三人为自己的利益依法占有的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可以继续占有和使用该财产,但不得将其交付给被执行人。
第三人无偿借用被执行人的财产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