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询问的相关问题,我们将详细作答如下:
对于您欠下的8000元
信用卡债务,银行方面的确有权采取适当措施。
首先,若银行决定透过
民事诉讼途径解决问题的话,那么他们只能最迟于收到对方提出的
诉讼材料之日的第七日作出是否正式受理此案的决定。
其次,当您所
拖欠的款项额度达到1万元人民币且经过银行两次
催收的情况下,若长达3个月您仍然未能及时还款,这便可能被判定为违反了
信用卡诈欺法例,并需承担相应的
刑事责任。
作为
犯罪嫌疑人,一旦公安机关正式展开调查,通常需要经过大约四个月的时间才能正式移交检察院
提起公诉。
根据《最高人
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
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
法规规定,持卡人具备以
非法占有所得为主要动机,超出法定的可透支限额或规定的还款期限进行透支,并且在经过发卡银行的连续两次催收后,
逾期3个月仍未归还的,应视为触犯了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即“恶意透支”。
需要注意的是,有以下几种特定情況,应被确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意义上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1)明知道自己没有足够能力偿还而大量透支,最终无法还清;
(2)肆无忌惮地挥霍透支所得的资金,以至于无法满足还款所需;
(3)在透支之后,选择逃避隐藏,更改联系方式,企图躲避银行的催收;
(4)通过抽逃、转移本该用于还款的资金,藏匿财产,试图逃避还款义务;
(5)以透支所得资金从事
违法甚至
犯罪活动;
以及(6)其他任何形式的非法占有行为和拒绝还款行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使用
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