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发生在
婚姻存续期间,其中一方存在擅自转移夫妻共有的财产行为,那么另一方可依法向人
民法院提出请求,要求对
共同财产进行合理分配。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如若在
离婚过程中察觉到对方曾有过类似的财产转移行径,不可犹豫,应立即提请法院采取
财产保全措施。
在此之后,迅速收集相关
证据,以便在实际分配财产时要求对方在经济上做出相应的让步。
同样需要关注的情形还包括离婚后才首次察觉对方可能存在财产转移现象,此时,仍可主动向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进行
夫妻共同财产的重新划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
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
扶养义务的人患
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
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