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涉及夫妇间反目成仇而引发的
诉讼案件中出现的财产转移问题的处置策略如下所述:首先,可以毫无保留地向法院提出申请实施
财产保全措施,通过查封、扣押、冻结或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执行其他相应手段,从而避免潜在的
财产损害进一步的扩大化;其次,如果发现对方有进行财产转移的实质性行为,可以立即请求法庭主持公道,对
共同财产予以合理公正的分配;再次,若某一方存在隐秘行动擅自转移
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那么在这场关系破裂的婚变过程中,他/她将有机会被裁定为应在分割共同财产过程中得到较少甚至是没有任何份额的待遇;最后,如果
离婚结束之后,才发现原来有这么一回事,
当事人仍然有权向人
民法院提出上诉,要求再次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公平合理的划分。《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
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