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实践中,
没收财产通常情况下会涉及到没收
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门额。
这里提到的“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特指那些被认为属犯罪分子本人直接控制的财产以及他们与其他人共同拥有的财产中依法应占有的份额。
必须深刻认识到区别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以及与之相关联的
家属或他人财产的重要性,只有当我们依法明确这些财产确实属于犯罪分子时,才可以进行没收。
对于那些属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我们绝不能采取没收措施。
在决定没收财产的具体比例问题上,需要考虑以下几个重要因素:
首先要看犯罪分子所承担
刑事责任的程度(即
主刑的轻重);
其次要综合考虑其家庭的经济状况以及其再次危害社会安全的风险。
如果要没收全部财产,我们也应该确保向犯罪分子本人及其
赡养亲属保留维持基本生存所需的必要生活费。《
刑法》第五十九条
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
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