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交通事故导致的
九级伤残问题,其实并没有一个统一的
赔偿标准。
通常而言,
责任方需承担
被扶养人生活费、疾病
赔偿金、辅助器具费及因为恢复健康与进一步治疗所产生的必要的康复费、
护理费和后续治疗费用。
然而,具体的
赔偿金额仍须根据伤员个人的年龄状况、劳务收入水平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与考量。
根据
病历本、诊断证明书、出院医嘱及
法医学鉴定结果,我们可以了解到一些基本的信息,如通常的护理级别,通常为500至1000元之间,若未标明需加强营养,则法庭通常会以每级500元的标准作出裁决。
当涉及到护理人员的情况时,例如其拥有工作收入的,可参考
误工费的相关规定进行计算;
若是无稳定收入或受雇佣者,那么就需要依据
长沙市护工提供相同等级护理服务的劳酬标准进行计算,大概每天在70元、80元、90元、100元这几个幅度范围内(实际上,医院中的护工收费标准远超法庭判决的标准,因此如果主张护理费为120元到150元每人天的话,一般难以得到法庭全额的
赔偿)。《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
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
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
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
医疗费、护理费、
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
丧葬费和
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