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规定中,
探视权是可以赋予接走子女过夜的权利的,然而这必须先获得
抚养方的明确同意。
由于探视权的行使是受各种条款限制的,因此,在行使探视权的时间段内,接出子女共进晚餐或进行其他娱乐活动是被许可的;
然而,若要让子女留宿过夜,就必须得到另一方家长的明示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
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