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三周岁以下子女的
抚养权问题上,父母双方均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通常情况下,法院会将孩子的
监护权判归于母亲。
然而,关于如何确立孩子的具体归属,我们需要采取多种方式进行综合考量和处理:
首先,夫妻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即一方与孩子共度一段时光,待孩子达到一定年龄后再转由另一方
抚养;
其次,若孩子年满八周岁,则需征询其个人意愿,并以此为重要依据来做出相应决策;
最后,如若双方无法就此问题达成共识,那么法院将会根据实际情况,以确保孩子获得最佳利益为原则,来裁决孩子的抚养事宜。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的抚养义务和子女的
赡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
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
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