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与
刑事拘留存在显著差别,不论是
当事人常住地区的公安机关,还是作出
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都有权予以实施。
实际操作过程中,若受害者所在地与
侵权人所在地距离过远,并且事件涉及范围相对简单,那么通常便会委托当地的公安机关进行执法。
然而,若是两地之间的距离较为接近或者案件性质复杂,尚未达到结案的程度,还需继续调查审讯时,则可能需要直接把当事人带回到原籍地进行
羁押。
拘留实际上是指对某个特定对象实行禁固和限制等手段,尽管拘留未必全都源于司法判决,因此,警察机关也拥有这一权力,然而,各个国家级别的法律
法规均规定了
拘留时间的上限,这其中包括拘留对象的总天数,一些国家更是赋予了警方无期限拘留的权力。
在
刑事诉讼程序中所采用的拘留行为被称之为“刑事拘留”。
这是由公安机关以及各级人民检察院在遭遇紧急状况,为了暂时限制某些富有
犯罪嫌疑的现范犯或严重嫌疑人的人身自由而依法使用的一种强制性手段。
而行政拘留则是对那些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的
一般违法行为所施加的最为严厉的惩处,这种惩罚属于
行政处罚的范畴。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
治安拘留的最长期限为15个自然日。
在此基础之上,若多个
违规行为需要并罚,则综合考虑其
拘留期限最长不能超过20个自然日。
最后,刑事拘留作为一种特殊形式,主要应用于公安机关或者各级人民检察院在处理
刑事案件的过程中,对现行
犯罪行为或者重大犯罪嫌疑分子采取的临时控制措施。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必须在拘留期间的24小时内对
被拘留的人员进行实质性的讯问并记
录口供。《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
有两种以上违反
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