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工程领域的
劳务纠纷问题:
涉及到包工头与发包方之间的关系。
在这种情况下,若项目部未能尽职尽责地进行审核工作,或者存在疏漏,亦或是明知
劳务分包公司不具备应有的资质,或者分包公司承接了超出自身资质范围内的劳务作业量却依然签署了劳务作业合同,那么这样的合同都将被裁定为无效的劳务分包合同。
此外,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如果分包公司并未获得建筑施工企业的相关资质,或者其所拥有的资质等级已经超越了其实际能力,那么他们之间所签订的合同也将被视为
无效合同。
《
民法典》58条规定“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项目部所在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要承担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