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发生涉及
人员伤亡的
道路交通事故中,通常无需支付给死者
家属误工费用作为补偿。
根据现行的法律
法规,误工费用的
赔偿对象仅为交通事故中的受害者本人,而非家属成员。
误工费的定义为
赔偿责任人应当向侵权
损害赔偿请求权人支付的,
受害人在受到损害以及康复过程中所产生薪酬损失的时间段。
误工费的具体金额取决于受害人的误工时长和个人的收入情况。
关于误工时间的确定,需要参考受害人接受治疗的
医疗机构所开具的相关证明文件。
如若受害人由于受伤而导致残疾并长期无法参与工作,那么在计算误工时间时,可将其包括至残疾鉴定之日的前一天。
如果受害人拥有稳定的收入来源,那么误工费便以其实际减少的收入为依据进行计算。
然而,当受害人缺乏固定收入时,便需依据最近三年内的平均收入水平来核算该项费用;
最后,若受害人仍无法提供有力的
证据来证明自己最近三年内的平均收入状况,依据惯例,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区或邻近同行业过去一个完整财务年度内,在职员工平均
工资水平进行估算。《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
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
医疗费、
护理费、
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
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
丧葬费和
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