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取保候审的处理结果通常不会留下
案底。
然而,若被判定为有罪且接受了相应的
刑罚判罚,那么相关案件的审理经过以及刑罚执行情况则可能会在个人的
犯罪历史记录上有所体现,这也常被人们称为"案底"。
所谓"案底",它是对某特定人
犯罪行为的客观记载,也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在规定下,这种
犯罪记录通常都会由公安机关进行妥善保管和记录。
针对取保候审的情况,由于此时尚未能够确定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是否真正实施了
犯罪活动,因此无法对其进行定罪与
量刑,故自然也就不会留下案底。《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