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员工因为不良行为而导致其被企业解雇的情况下,如该行为给企业带来了经济上的损失,那么员工的薪资还需依照
劳动合同中的规定进行相应扣除。
但是,无论是怎样的扣除,都应当
保证扣除额不超过该员工当月薪资的20%。
如果扣除之后剩下的金额仍未能达到当地政府制定的最低
月工资标准的话,就必须按照该标准进行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
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
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
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
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