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取保候审期间,虽可从事娱乐性质的牌类活动,但务必确保此类行为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无法构成
违法行为。
在此期间,请严格遵循下述各项规定:
首先,未经有权机构同意,严禁离开所处城市或地区;
其次,因住址、工作岗位及联络方式发生变更,应于二十四小时内尽快通知相应
执行机构进行汇报;
再次,在接到
传唤时,务必准时到达指定地点接受询问;
同时,禁止采用任何形式对
证人施加不当影响,干扰证人出庭作证;
最后,切勿故意销毁、
伪造证据或是相互串通联手欺骗侦查人员。《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
取保候审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
串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