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较于单纯的照片,它们仅能证明
债务关系确实存在,然而并未赋予其法律认可的效益。
因此,在寻求相关
证据以证明债务关系真实性的过程中,我们更应该聚焦于能够有效呈现借款资金流动情况的物件,例如可用于证明借款关系事实存在的银行付款凭证,以电话音频保存的沟通交流记录,甚至包括微信、QQ等常用社交软件所留下的聊天对话等等。
接下来,我将具体介绍在处理
债务纠纷这类事项时,所需的
主要证据包括哪些:
第一,需提交能够证明双方
当事人身份信息的文件副本,其中针对自然人应提供个人
身份证或者户口本等证件,而若涉及到
法人或其他性质的机构组织,则需要提供他们的主体登记资料;
第二,在已经明确借款关系存在的基础上,为进一步支持主张的事实,我们还需要提供详细的
借款协议或合同文本,以及以实际行文方式形成的
借条、
欠条和还款
承诺书等书面材料;
第三,如果你能够提供相关收款凭证或每次还本付息的付款凭证,这将有助于进一步证明已经偿还借款的客观事实;
第四,关于
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依据,也需要您提供详尽准确的信息作为支撑;
最后,根据具体情况,您或许还会有其他所需证据需要提供。
当出借方选择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
诉讼时,必须同时提交
借款合同、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所有可以有力证明借贷
法律关系存在的相关证据。
另需注意,当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请进行民间借贷诉讼时,即使这些凭证并未直接载明
债权人的姓名,法院仍然有权接受此类申请并且启动
诉讼程序。《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
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
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
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