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如今法律
法规,涉及
欠条纠纷的
诉讼时效应为三年之期。
此之时效的起算时间,应自权利主张者知晓或应当知晓自身权益遭受损害以及义务人的行为之日开始计算。
然而,在权利损害超过二十年的情况下,即便权利主张者知晓或应当知晓自身权益受到了损害,人
民法院亦将不再对此提供司法救济。《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
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