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在办理
离婚手续时,如于
离婚协议中约定仅由一方承担子女的
抚养责任,由于该协议并不触犯任何法律
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因此可认定为合法有效的
民事行为,具有不容忽视的法律约束效力。
并且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未直接负责照顾子女生活的另一方应在法律范畴内支付相应的部分或全额
抚养费用。《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