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劳动权益保护的诸多时效条款,我们特此为您详细列举如下:
首先是关于
劳动争议的处理,如若您希望发起
劳动争议仲裁的流程,理应在知晓或者应该知晓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了侵犯之时的六十个自然日内,向当地的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提交相应的仲裁申请。
其次,如果对于劳动争议
仲裁结果感到不满并希望诉诸法律,那么在此情形下,您需要在收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之日起半个月以内,向当地的人
民法院提起
诉讼程序。
还有,如果您希望就某项具体的
行政行为进行
行政复议,您有权利在得知相关信息后的六十个自然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而对于行政复议的决定存在异议且希望寻求进一步救济的话,你能依法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半个月内在人民法院提起
行政诉讼。
这些时效条款仅供参考,具体内容请以实际情况为准。
希望以上信息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
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
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调解原则适用于
仲裁和诉讼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