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子女抚养费用支付的期限问题,自孩子诞生之日起便需持续提供经济支持,并无具体的年龄限制。
在任何情况下,直至孩子年满十八岁成年之时都应给予充分关注。
若此间孩子已年满十六岁且其
个人所得作为生活主业,那么相关费用支付可相应截止至十六周岁。《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
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
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