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五级伤残的
赔偿标准,有着明确的规定:
首先,
社保机构将发放一次性的
伤残补助金,数额为16个月的
赔偿基数乘以***。
此外,被鉴定为五级伤残者还能享受到由所在用人单位每月提供的
伤残津贴,标准为个人在受伤之前所获
工资的70%。
如果
当事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还需额外支付一笔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及一次性
工伤医疗补助金,以此来彻底终结
工伤保险关系。
具体来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50个月的赔偿基数乘以***;
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则是10个月的赔偿基数乘以***。
最终,主次部分相加即可得到总计金额的***元。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五级伤残患者而言,其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赔偿标准为16个月的个人工资,但最高金额为178848元,最低限度为35769元。
若
劳动者因热爱所在企业或岗位而选择保留与用人单位的
劳动关系,并寻求对应的调岗机会,倘若实在无法胜任任何工作,那么用人单位仍需按照一定比例为其提供伤残津贴,具体标准为个人工资的70%(在此基础上,最低不能低于1564元/月),同时还要遵循相关规定,为其缴纳所有与工作有关的
社会保险费用。
若劳动者本身提出申请,也意味着他们可以解除或是终止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这时用人单位需要另行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这两项补助金将合并计算,取自于北京市上一年月均职工平均工资30个月的数值,即总额为111780元。
假如遇到劳动者主动提出与用人单位解约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情况,并且他们距离法定
退休年龄还有五年以上(包括五年),那么用人单位就应该予以全额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否则,将会根据年限逐步扣减,但扣减总额不得超过全额的90%。
至于那些已经到达退休年龄或者已经办理完
退休手续的工伤职工,将不再有资格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
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
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
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第五条
一次性
赔偿金按照以下标准支付:
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
三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
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
前款所称赔偿基数,是指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