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涉及到对
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的确认过程中,若存在事实模糊、
证据匮乏等情况,则不应为此类人员施加
行政处罚。
若已作出此类判断,而在执行行政处罚时发现
证据不足,应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其他相关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此种状况,撤销先前的行政处罚决定,同时向受
处罚方给予
行政赔偿或者全额归还所缴纳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九条
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
立案依据、实施程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应当公示。
第四十条
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