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死亡赔款,根据被告方所处地域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年收入水平作为基准,进行二十年的年限计算,以此确定具体数额;其次是
交通费用方面,依据伤者及必须陪同护理人员在医疗或转院过程中所实际产生的费用予以核算;此外,还有住宿费用、
医疗费用以及
误工费、
护理费和伙食补助费等多个方面值得注意。其中,比较明确的有:
1.关于医疗费用,依据医疗卫生机构开具的医疗、住院等收费收据,以及
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
证据材料进行核实确认;
2.关于误工费用的补偿问题,根据受伤者接受治疗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来核对误工时长;
3.对于伤者因
伤残而导致无法正常工作的情况,其误工期可以延续至固定残疾日期之前的那一天算起;
4.对于护理费用的计算,首先需对护理人员的经济来源状况进行了解,然后再根据护理人员人数来决定护理期长度;
5.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核算;
6.如果受伤者确实需要前往其他地区接受治疗但由于客观原因无法实现住院治疗时,该受伤者自己实际支付的住宿费和伙食费中,合理部分将得到酌情
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
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
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
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
丧葬费和
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