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男方因借款而应承的
债务问题上,在两人
离婚之后,女方未必需要承担这部分债务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条文的规范内容,只有当
债权人为一方涉及到
结婚之前个人历史债务的情况向其前夫或前妻提
起诉讼时,才有可能收到人
民法院的支持请求;
然而,若债权人能够提供充足的
证据证明该笔债务已被用于保障后续双方共
同居住生活所需的开支,那么这部分债务就会被视为婚姻期间婚姻关系中的
共同债务,此时女方同样需要对此负责。
然而,若是男方在婚姻期间的
个人债务并未被用作出支婚姻生活的各种开销,那么按照相应的法律规定,女方则无需对其进行偿还。《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
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三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
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