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审查
雇佣关系是否成立之际,我们需要从两个关键的角度进行深入考察——即形式层面和实质层面。
从形式层面来看,我们必须明确双方是否签订了书面的
雇佣合同或者达成过口头的雇佣共识。
至于实质层面,我们首先要审查的是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是否明确地体现为一方提供劳动服务,而另一方则负责支付相应的酬金。
接下来,我们还要着重分析雇员是否受到雇主的实际掌控、指挥以及监管,也就是确认双方之间是否存在着特定的
管辖关系。
雇员对雇主的完全听从并服从雇主的指示及督导,实际上构成了雇佣关系的坚固基石。
在具体的雇佣
法律关系中,雇员仅仅是被雇主选中协助完成特定任务的人员,因此雇员在执行工作时理应遵循雇主的指令,我们还需考查雇员是否符合由雇主或者雇主授权之人选拔聘用的条件。
如果符合上述形式要求与实质要素,那么就可以宣布这是一桩无可争议的雇佣关系。《
劳动法》第二条,受劳动法调整的用人单位是指我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国家机关、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这些用人单位依法均需要
办理营业执照或履行登记、备案手续。
而雇佣关系中的雇主是指上述五种组织之外的不具有用工权的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