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之相关条文规定,当发生
债务转让的行为时,是否应连同
违约金转让以及具体内容应由
债务方、债权方及其受让方共同协商后确定;
若
债权人对此不赞同,则该项债务转让无法律效应。
另外,若债务方企图将其债务的全部或部分转移至第三人名下,需事先征得债权人之明确同意;
如果债权人未能在合理期限内给予答复或表示反对,可默认为其已同意此项转让。《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